现将2014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体检结果及拟聘用216名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对公示、聘用程序和上岗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卫生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从7月17日起到7月25日止。
联系科室:区卫生局人事科,受理电话:82116899
二、聘用程序:
拟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调档。2014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4年7月30日前转入,转入有困难的请及时联系。
2.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到岗后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上虞区卫生系统外已就业的人员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凭解除合同证明书与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上虞区卫生系统就业的人员原合同终止时间为8月15日。
3.报到。考生于2014年8月16日上午8:00—11:00到用人单位报到。
三、上岗培训
时间:8月19日上午8:30报到,培训时间一天,培训地点由各单位通知。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应届生报到时不能出具聘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的;
3.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
4.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5.有其他不宜聘用规定的。
(二)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当年度不予录用。
(三)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三年。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见习(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聘期满后,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不再续聘。
(五)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单位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聘用到除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崧厦镇、小越镇五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章镇镇、丰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基层医疗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40%,取得相应执业(职称)资格、服务期满后(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补助60%。
(六)怀孕考生的体检录用按照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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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xls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2014年7月16